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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银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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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行授予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额度人民币4000万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2026年2月12日审议通过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市政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业务品种为贷款承诺函;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市政公司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行与市政公司授信类业务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2.65亿股,占比2.95%,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英彪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沧州市市政工程公司改制前为沧州市市政工程公司,改制后新公司承接老公司全部资质以及资产负债。沧州市市政工程公司始建于1957年,系以市政工程为主业,大力开展多种经营的国有企业。设有沧州市千万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市华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市政混凝土有限公司、沧州鑫丰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献县世正苗木种植有限公司、沧州华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沧州城通信息官网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沧州市弘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等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市政工程的施工、可承揽各种小型构件的预制、各品种花样的砼方砖的加工、各种管线的非开挖施工和市政设施广告、房地产开发等多种经营项目。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市政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对市政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市政公司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沧州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经核查关联交易情况,独立董事认以上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让利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沧州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市政公司的授信申请,独立董事认为市政公司的申请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合法合规,同意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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