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授予沧州渤海新区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080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2025年2月14日审议通过沧州渤海新区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房地产”)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新城房地产授信额度人民币40800万元,具体业务品种为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有效期12个月;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城房地产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新城房地产授信额度40800万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达到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沧州渤海新区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北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5.74亿股,占比7.05%,河北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5.87亿股,占比7.20%,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沧州渤海新区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本行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沧州渤海新区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23日,注册资本49116万元,其中河北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7115.9万元,占比95.9280%,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比4.0720%。
新城房地产在成立初期未开展业务,2008年在河北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划下开发了第一个项目渤海航运中心大厦项目,主要满足一关三检办公及管委会相关处室及政务中心临时使用。目前新城房地产正在进行海防大街、徽派小区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新城房地产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对新城房地产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新城房地产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沧州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经核查关联交易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让利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沧州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新城房地产的授信申请,独立董事认为新城房地产的授信申请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合法合规,同意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